好意同乘出事故,司机是否担责? 分类:新闻资讯 时间:2021-05-06 刘某与郝某是邻居关系,平日里两家相处得不错。2019年8月3日,刘某搭乘郝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出行,但在行驶过程中,因顾某驾驶的小客车超车后立即右转弯,致使郝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失控发生侧翻。尽管双方车辆未直接碰撞,但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,郝某与乘车人刘某均受伤。该事故经交警勘查后,认定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郝某负次要责任,刘某无事故责任。 上一篇: 精装修住宅逾期交付的认定 下一篇: 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预交物业费?开发商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