质权人擅自使用质押车辆,被判赔偿! 分类:新闻资讯 时间:2021-03-23 2017年12月5日,张某因未归还完毕向陈某所借的10万元钱款,向陈某出具借条载明:“……现张某自愿将车辆江铃牌汽车作抵押。 上一篇: 通知“有效性”和删除“及时性”的认定规则 下一篇: 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(第一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