铸京又双胜诉啦!吕某某合同纠纷案

分类:新闻资讯 时间:2021-03-18
2018年4月16日,吕某某与被告公司签订《“爽椰”自助售卖机授权经销商协议书》及《补充协议》(以下统称“合同”),约定被告授权原告作为北京市“爽椰”鲜椰自动售卖机经销商,原告向被告支付合作费138000元,被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向原告提供3台“爽椰”鲜椰自动售卖机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全额支付了合作费,到起诉之日止,被告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供“爽椰”鲜椰自动售卖机。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委托本所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