铸京又胜诉啦!芦某与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
分类:新闻资讯 时间:2021-03-18
芦某与北京某音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第三人”)于2015年10月19日签订《劳动合同书》,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10月19日止。后,芦某与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原公司”)于2018年1月20日签订《劳动合同书》,约定劳动期限自2018年1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,芦某担任测试老师一职,岗位工资为每月3000元,其中包含可能发生的加班补贴每月1000元。2018年7月17日,因芦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,原公司书面通知其于2018年7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。后芦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,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裁决,支持芦某的仲裁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