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带孙费”能否要求其父母支付? 分类:新闻资讯 时间:2024-06-13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隔代抚养案,经审理酌情确定胡某、李某向李某母亲支付6万元。 上一篇: 铸京胜诉:铸京承办职务侵占案件,成功帮委托人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! 下一篇: 未签订书面合同,如何识别买卖合同的主体,继而认定合同的责任承担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