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公园游泳溺水身亡,公园管理处无责? 分类:新闻资讯 时间:2022-07-18 几人结伴在沅江游泳,其中一未成年人不幸溺水身亡,死者家属将常德市中国常德诗墙管理处(以下简称诗墙管理处)诉至法院索赔58万余元。 上一篇: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已逾60周岁退休年龄,仍然请求支付误工费?法院判了! 下一篇: 租客在出租屋触电身亡,二房东担责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