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东家告知新东家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是否算侵犯员工名誉权 分类:新闻资讯 时间:2022-04-06 张先生原任职于能源公司(化名),离职后能源公司向其“新东家”提供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任职证明。 上一篇: 新车冒烟熄火能否退一赔三?法院判决:售车公司不构成欺诈 下一篇: 铸京承办劳动争议纠纷-投资失败,到底应该谁来负责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