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故拖欠门卫140000元工资,法院判了! 分类:新闻资讯 时间:2021-11-08 近日,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,被告安徽某涂料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殷某的工资140000元,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。殷某自2013年1月开始到安徽某涂料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,每月工资约2000元,该公司陆续向殷某支付了部分工资。2020年11月份,殷某找到安徽某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索要工资,王某不同意出具欠付工资的欠条,以借款的形式向殷某出具了一张借款本金为140000元的借条。 上一篇: 丈夫隐瞒艾滋病,妻子起诉撤销婚姻!《民法典》施行后宁德首案!判了! 下一篇: 铸京律师受申请执行人之托,代理执行异议之诉,又胜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