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出具付款承诺的性质认定 分类:新闻资讯 时间:2021-08-09 蒋某系某纺织公司员工。2020年,某纺织公司与某外国公司签订《买卖合同》,蒋某是该笔买卖合同业务的经办人。因某外国公司最终未付款,某纺织品公司扣划了蒋某的风险金23万余元,并起诉要求蒋某支付剩余欠款106万余元。 上一篇: 养育了三年的女儿不是亲生的?告她! 下一篇: 七年级学生殴打同学致其左眼失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