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社保卡借给亲戚使用,出借人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:新闻资讯 时间:2021-07-12 近日,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,被保险人因生病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,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,社保卡上曾有多项患病就医记录而拒绝理赔,被保险人称该记录是自己曾将社保卡借给亲戚使用时留下的,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保险人应对社保卡外借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,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 上一篇: 口头遗嘱为何被判无效? 下一篇: 谨慎!微信群不当言论可能涉嫌侵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