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车商被判退款并赔偿购车人损失! 分类:新闻资讯 时间:2021-03-23 2019年8月开始,郑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大量车辆出售信息。2020年4月26日,薛先生联系郑某,双方通过微信协商购买一辆价格在11万至12万之间、车况良好的二手车,薛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定金5000元。 上一篇: 《西虹市首富》被诉侵权案二审开庭 下一篇: 喜报!!铸京律所获专利代理资质!